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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10章 哪只手打的你?

    湖阳亭长名贞,年纪二十余岁,家住县城,据说是县左尉的的亲戚,继承父爵,为第3级的“簪袅”(zān niǎo)。他靠着自己的武艺本领通过了秦国的官吏考核,被任命为湖阳亭长,年少得志,素来轻狂。



    或许是因为贞拥有爵位、官衔,便由他先讲述事情经过……



    “好叫上吏知晓。”



    贞似乎很熟悉讯狱程序,先毕恭毕敬地朝主审官行了一礼,缓缓说道:



    “当日我正在湖阳亭内,与亭中二三子操演兵器,突然接到本地商贾鲍来求救,说有一伙贼人在亭南九里外袭击他。”



    “我不敢怠慢,立刻召集求盗、亭卒,迅速前往。到了地方后,见三名贼人已被缚住,但擒获他们的二人却在原地窃窃私语,不知在商量什么。”



    “我心中生疑,上前盘问,按惯例查验二人验、传,同时询问他们如何以二敌四擒下贼人?不料名为黑夫的士伍却推三阻四,一言不合,竟与我动起手来,还打了我!后来又见上吏车马,他便撞倒了求盗、亭卒,跑到路中诬告我抢功骗赏……事情便是如此,毋他解。”



    “他说谎!”



    季婴急了,但好歹记住自己刚才为何挨打,一直忍道湖阳亭长说完,才忙不迭地反驳他。



    “湖阳亭长,我与你之前又不认识,无冤无仇,为何要诬告你?以我一人之力,如何敢当着湖阳亭众人的面打你一个亭长?”黑夫没忍住,开始诘问他。



    湖阳亭长翻了翻白眼:“或许是你有什么不可告人之事,或许是你仗着武艺高强,目无长吏。”



    这时候,喜示意黑夫可以陈述了,于是黑夫便将湖阳亭长贪图那三名贼人的赏赐,先劝诱他们一起分功不成,竟打算武力强夺的事复述了一遍……



    “只是小人跑到路边向上吏喊冤时太过急切,不小心撞倒了求盗和亭卒,仅此而已。至于亭长所说我武力反抗,还出手打了他,绝无此事,不知他为何要这样说……事情便是如此,毋他解。”



    黑夫差不多摸清秦国法庭的运作规律了,强调程序公正,法官拥有很强的缜密性、逻辑性,人证物证并举,真的和后世庭审十分相似。



    在这种情况下,湖阳亭长还敢信口雌黄,究竟是心存侥幸呢?还是早有准备呢?



    黑夫心中有些不安,再看向那个深秋里还热得满头大汗的商贾鲍,隐隐猜到了缘由……



    堂上,主审官喜一边听着二人陈述,一边在简牍上记下他们说法矛盾的两处地方,并提出了疑问。



    “其一,湖阳亭长贞,是否曾劝诱黑夫二人,分功骗赏?”



    黑夫、季婴当然说有!亭长、求盗、亭卒等人则断然否认,说没有!



    再问三名盗贼,他们则说,当时被缚于一旁,距离较远,未能听清。



    于是,那名商贾鲍作为证人,就成了关键的点,喜以咨询的目光看向他,却见鲍迟疑良久后,小心翼翼地回答:“小人并不知有此事……”



    “不好!这家伙果然翻供了!”



    此言一出,黑夫心里一沉,季婴更是暴跳如雷,大喊道:“你这奸商,吾等明明救了你性命,你却恩将仇报,伙同彼辈诈伪!”



    “我又不曾与他们关在一起,如何串供诈伪?”



    商贾鲍也豁出去了,拿出在集市吵架的架势,拍着自己的胸脯道:“你二人从盗匪手中救了我是不假,但在这堂上,当着狱掾,我敢有半句不实之言,就让丘鬼造访我家!”



    丘鬼,是当地迷信的诸多鬼神的一种,居说它拜访谁家,谁家就会穷困潦倒,身为商贾说出这样的毒誓来,也是够拼的。



    季婴气得想要跳过去打商贾,黑夫却拉住了他,对喜说道:”狱掾,这商贾乃是湖阳亭人,与亭长等人熟识,当日他便为其做说客,想让吾等与湖阳亭分功劳,他的证词,不可信!“



    “信不信由不得你!得由狱掾明察!”



    湖阳亭长见形势反转,开始露出了笑。



    然而,喜却没有偏听任何一方的说辞,而是将此页翻过,问起了下一个问题。



    “其二,黑夫当真对湖阳亭长动手了?”



    黑夫知道湖阳亭长等人为何要这么抹黑他,秦律规定,士伍与人打斗,便是犯了“私斗”罪。因为对方是官吏,更要罪加一等,按照“贼伤人”论处。应当剃光头发,罚去做一年城旦,也就是修王陵、筑城墙之类的苦活。



    所以湖阳亭长等人一口咬定黑夫动了手,实在用心险恶。



    黑夫和季婴当然是矢口否认,说自己知道这是律法不允许的,没有胆量与官吏动武。



    湖阳亭众人却言之凿凿,都说看到黑夫打人了,大概是他仗着自己武艺高强,目无官吏。



    至于三名盗贼,则说当时他们的视线被亭卒遮挡,没看清。



    双方说法相反,于是那名商贾鲍,又成了关键证人……



    “我亲眼看到,黑夫挥拳打了亭长!”



    鲍到这时候也不在乎什么良心不安了,开始拼命往黑夫身上泼脏水,将黑夫如何与亭长口角,如何恼羞成怒,如何仗着自己武艺高强,举拳就打……描述得绘声绘色。



    鲍陈述的时候,黑夫抿着嘴不说话,季婴听着这一切,急成了热锅上的蚂蚁。



    “吾等危矣,危矣!”



    季婴知道,事情已经大为不妙了,狱掾提出的两个问题,最后的证词都对己方不利,如果都被坐实的话,他和黑夫可是要面临重罚的!



    且不说殴打官吏的“贼伤人罪”,若是他们俩状告湖阳亭长夺功骗赏不成立,还要面临“诬告罪!”依秦律,将对诬告者处以与所诬罪名相应的刑罚,这就是“诬告反坐”。两罪并处,他和黑夫非但捞不到赏钱,还会受到严重的惩处,或许明天就会被脸上黥字,沦为官奴,发配边疆做戍卒,甚至会牵连家人。



    另一边,湖阳亭长贞似乎看到,胜利的天平正慢慢偏向己方,顿时得意洋洋。



    看来外面传来的消息没错,那些暗地里运作还是有些用处的,这商贾鲍素来胆小,略一吓唬,便站到他们这边来了。



    他已经寻思着,等这场案子胜诉后,自己要如何庆祝了,或许可以去城里的女闾乐呵乐呵,向那些依偎在他身边的女子嘲笑黑夫的愚蠢、不自量力……



    小小士伍,也敢告官?可笑!



    到这时,商贾鲍已经陈述完毕。



    喜在写下的关键证词后,目光看向黑夫二人:“汝等,可还有话要说?”



    这是他们最后一次自我辩护的机会,不然,就得将命运寄托在喜的判决上了。



    但季婴别无他法,嘟囔着自己冤枉,头却越垂越低……



    这时候,黑夫却站了出来,他请示喜道:“上吏,我可否问商贾鲍等人一个问题?”



    喜对黑夫在绝境下,还能如此冷静略微诧异,颔首道:“但问无妨。”



    黑夫踱步到商贾鲍面前:“你说你亲眼看到我挥拳打向湖阳亭长?”



    鲍努力挺直身子:“看见了。”



    “打了几拳?”



    “一……一拳。”



    为了不让证词太过失实,他只敢编造黑夫打了亭长一拳,就被众人拦下。



    “那我问你,你可看清楚,我是用哪只手打了他?”



    黑夫举起双手,他家世代农耕,这是一双常年劳作的手,掌心有茧,臂膀粗壮有力,仿佛往前轻轻一递,就能将獐头鼠目的商贾鲍掐死……



    鲍心虚地后退半步,两只小眼睛左看右看,拿不定注意,最后只能按照自己的常识,笃定地说道:“应当是右手!没错,是右手!”



    黑夫笑而不语,又回过身,问湖阳亭众人:“汝等也声称看到我挥拳打人,用的是哪只手?”



    求盗、亭卒们面面相觑,最后都选择附和商贾鲍的说法:“是右手。”



    最后,黑夫站到了湖阳亭长贞跟前,二人身高差不多,四目相对,都已将对方当成了仇敌,今天不是你死,就是我亡!



    黑夫冷笑道:“亭长,你自己挨的打,不会不记得了吧?”



    湖阳亭长感觉此事或许有诈,但事到如今,他若说出不同的答案,定会让狱掾生疑,反而不妙,他便不耐烦的指了指黑夫的右手:“是右手打的我,打到了我腹部……”



    说着,他还掀起上衣,腹部的确有一个浅浅的瘀伤——这是湖阳亭长让手下一位亭卒用力打的。



    他话音未落,堂上的角落里,突然爆发出一阵哈哈大笑!“哈哈哈,可笑,真可笑!”



    众人定睛一看,却是那个戴着枷锁的虬髯盗贼”潘”,正笑得浑身发颤。



    “案犯,你为何发笑?”喜止住了要去惩处潘的狱吏。



    潘抬起头道:“我笑这亭长、商贾愚笨,我记得清清楚楚,黑夫是用左手拔出的剑,之后也一直是左手持刃,这才让吾等料不到他的招式,遭了算计。”



    “与我赤手相搏时,他也是左手力道更大,但凡以拳击我,都是先用左手,打在身上生疼。亭长、商贾不知,反诬其用右手伤人,岂不可笑?”



    此言一出,商贾鲍、湖阳亭长等人顿时目瞪口呆,而堂内更响起了文吏们飞速记录证词的悉悉声。



    “没错,我怎可能用右手呢?”



    黑夫也捋起右手的袖子,递到令吏怒的面前,却见他右手肘上有个已经结痂的伤口:“上吏明察,我右手在擒贼时受伤,至今仍活动不便,如何伤人?”



    “大夫,的确如此。”怒仔细查验后,回头禀报。



    喜面露惊奇,晓有兴致地听着黑夫的陈述,而那湖阳亭长、商贾早已面如土灰。



    黑夫慢慢走到大堂中央,此时此刻,他已经成了这场讯狱当之无愧的主角。



    “更何况,就像潘证实的一样,哪怕不受伤,我与人动手,从来都是左手先出拳,至于为什么……”



    黑夫朝他们一笑,龇出一口大白牙,然后举起自己的左手,高过头顶,像是一场比赛结束后宣布胜利的运动员:



    “因为,我是左利手!”



    PS:原告被告相互诘问,参照《张家山汉简》中记载的“毛诬讲盗牛案”,发生于秦王政元年。求推荐票。



    



    (本章完)